對與錯
有些事就是錯的。
出賣一個信任你的朋友。欺負一個沒有能力還手的人。這些不只是不受歡迎,而是錯的,對任何人、在任何地方都是錯的,就算你身邊所有人都說沒關係也一樣。那麼,這樣的「錯」是從哪裡來的?一般有四種答案。
本能也許能解釋我們為什麼覺得殘忍是錯的,卻不能證明這種感覺是對的。如果道德只是本能,「殘忍是錯的」就只是一種強烈的感覺,而不是事實。
那樣的話,沒有哪種文化能比另一種更好,廢除奴隸制的人也不算是對的,只是不同而已。幾乎沒有人真的這樣相信。
那「錯」就只是「我不喜歡」。可是當別人欺騙你時,你不會只說你不喜歡。你會說這不公平,好像有一個他本該遵守的標準。
那樣的話,「錯」就真的是錯,對每個人都是,不管他同不同意。而真實的道德律,指向一位真實的立法者。保羅早就說過:律法的功用「刻在他們心裡」。
羅馬書 2:15正是這個問題,讓牛津學者、堅定的無神論者 C. S. 路易斯轉向了神:
我反對神的理由是:宇宙看起來那麼殘酷、不公平。可是,我是從哪裡得到公平與不公平這個概念的呢?一個人若不知道什麼是直線,就不會說一條線是彎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