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· 應許
寫於十字架之前好幾百年。
如果神是真實的,他曾經說過話嗎?聖經說,他做過一些應許,有些早在幾百年前。其中一首短詩是以賽亞書 52:13–53:12,講到神的一位「僕人」:他被人厭棄、受苦,並且為別人的過犯而死。下面是這首詩的核心:
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,為我們的罪孽壓傷。因他受的刑罰,我們得平安;因他受的鞭傷,我們得醫治。
現在,把這首詩和大約700年後發生在耶穌身上的事對照一下:
點一下每一組,看看它怎樣應驗。
一首詩,五處吻合,全都發生在同一個人生命的最後幾天裡。但這首詩真的是在說他嗎?下面是最有力的反對意見。
先知以賽亞,西元前8世紀在耶路撒冷傳道。新約把整卷書都當作是他寫的:約翰把以賽亞書第53章和第6章的話並列引用,並且說:「以賽亞因為看見他的榮耀,就指著他說這話。」舊約學者奧斯瓦爾特(John Oswalt)在他的重要註釋書裡,也這樣主張。而《死海古卷》裡的以賽亞書,把全部66章抄成同一卷書,比耶穌出生早了一百多年。
約翰福音 12:38–41自己查證:閱讀以賽亞書 52:13–53:12約翰福音 12:37–41約翰福音 19:31–37 · 20:24–25馬可福音 15:1–27馬太福音 27:12–14 · 路加福音 23:9 · 約翰福音 19:9馬太福音 27:57–60路加福音 24:1–6奧斯瓦爾特《以賽亞書》註釋(英文)以賽亞大卷(英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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